桂建函〔2018〕494号
黄益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会办。经我厅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关于将“装配式建筑研发、生产制造”认定为《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或更新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建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的,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在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时,将“装配式建筑研发、生产制造”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并指导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鼓励生产制造企业转型升级为装配式建筑企业,给予专项技改资金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厅一直致力于推进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生产企业等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转型升级为装配式建筑企业。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统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墙改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等渠道,累计安排3095万元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2017年8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开展《关于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制工作,明确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工业发展资金方面将向装配式建筑企业重点倾斜。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相关企业进一步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鼓励原先从事传统施工的企业通过优化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投资建设装配式生产基地,及时转型升级,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定位,提升为具有设计、生产、施工能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资金安排方面,我厅将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对符合资金安排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扶持。
三、关于尽快健全自治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2017年,我厅在借鉴上海、湖南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成熟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广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广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6月28日印发给自治区相关厅局征求意见。2017年7月25日,我厅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结合当前装配式建筑的工作实际,对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和《广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送审稿),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定。目前,我厅根据各方意见和我区工作实际,正在对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进行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跟进广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审批情况,筹备召开广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调动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形成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6年8月22日,我厅联合自治区十一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中提出,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自治区金融办,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