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8〕17号)

2018-10-08 16:26:4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发〔2018〕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优化流程

    (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严禁私设其他招标前置条件,并对实施施工招标进行以下优化:

    ⒈ 出具工程资金到位承诺书即视为“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⒉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表(书)即视为“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取消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的前置审核。招标人应当使用我厅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我厅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通过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

    (三)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通过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告知我厅,非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告知我厅。

    (四)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电子招投标项目应通过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告知我厅。

    (五)积极推行招标投标资料电子化档案管理。非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提交PDF版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对已备案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三)对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检查发现的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厅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记入诚信评价。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实行招投标流程的简化优化。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实招标投标监管力量,加强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制度,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以上简化优化流程事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优化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