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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建函〔2019〕318号)

2019-08-23 11:05:3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函〔2019〕318号                   签发人:汪夏明


 

 

王媛媛等8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灵山县陆屋镇建设全国特色小镇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加大力度支持灵山县陆屋镇建设全国特色小镇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关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建议”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精神,“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内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小镇开展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培育,并力争将其培育为国家级特色小镇。对符合桂政办发〔2017〕94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地区,自治区财政总体上按照2000万元/镇的标准安排奖励资金,并根据各特色小镇近年所获补助情况实行差异化补助。灵山县陆屋镇此前已获得过百镇示范项目补助,对照有关补助标准,可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特色小镇培育补助1600万元。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累计下达该镇特色小镇培育补助资金1000万元,剩余的600万元将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综合因素考虑并下拨。

  特色小镇建设对投资强度要求较高,仅依靠政府的投入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体”的原则,建立权责明晰、多元化的投资、投入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的相关建设和投资。我们将指导陆屋镇除用好用活自治区下达的特色小镇培育资金保障相关项目建设以外,还可以通过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对口争取专项资金加强对相关项目、产业的支持。

  二、关于“对陆屋镇的土地政策进行倾斜建议”的问题

  (一)关于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⒈ 建议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市县层面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根据《灵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灵山县2014-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267.37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961.39公顷)。根据规划实施情况,灵山县2014-2017年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723.7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68.80公顷),2018-2020年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543.63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492.59公顷),规划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充足。我们将指导灵山县将陆屋机电特色小镇所需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在该县范围内调剂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可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在市域内调剂指标解决。

  ⒉ 指导陆屋机电特色小镇进一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和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30号)要求,特色小镇规划总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建议陆屋机电特色小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生态优先、节约集约优先思想为指引,合理安排用地结构、布局和时序,鼓励通过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挖潜,拓展用地空间。

  ⒊ 指导灵山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国家即将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积极指导灵山县加快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安排包括陆屋机电特色小镇有关用地规模和布局。建议灵山县认真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8号)要求,加快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加快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对现版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评估,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积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二)关于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⒈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逐级分级和下达。自治区负责将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解到14个设区市,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单列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灵山县不属于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钦州市分解和下达,建议灵山县积极向钦州市争取用地计划支持。

  ⒉ 钦州市用地计划可以满足发展需要。根据近两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钦州市在2017、2018年分别有321亩、515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因未使用完被自治区收回调剂给其他急需用地项目。因此,自治区下达钦州市的用地计划可以满足市域内急需建设、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建设需要。

  ⒊ 建议积极争取将特色小镇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为落实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厅自2017年起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建议灵山县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由自治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⒋ 特色小镇建设应当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要求,特色小镇建设应当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小镇四至范围。片面强调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思路与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导向不符,我们将指导灵山县进一步论证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三、关于“每年从特色小镇内推荐一批项目进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建议”的问题

  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和《通知》提出,建设特色小镇,要坚持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要严格遵循发展规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建立规范纠偏、典型引路、服务支撑机制,实行宽进严定、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创建制。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组织国家级特色小镇培育和创建工作,主要是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逐年组织各地区挖掘并推荐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总结提炼特色产业发展、产镇人文融合和机制政策创新等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灵山县陆屋机电小镇建设,建议钦州市指导浦北县加快完善特色小镇产业策划和规划工作,争取早日由培育阶段转入建设阶段。对于小镇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随报随审”要求,积极支持符合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选择机制要求的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四、关于“在人才培养及引进方面给予扶持建议”的问题

  2017年,针对我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招人难、留人难、待遇低、上升空间小等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实施意见从人才评价、引进培养、岗位设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创新之举,为健全完善我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有助于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和挖掘人才,鼓励、吸引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抓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特色小镇实际,积极通过各类人才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人才服务活动等形式加强小镇所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特色小镇重点机电产业方向,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报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活动项目。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在建议中深入分析了陆屋机电特色小镇培育中面临的问题,这也是大多数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所提具体建议对我们推进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你们的意见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我厅计划于2019年举办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现场会和举办专题培训,届时将邀请各部门对支持特色小镇的文件进行系统解读,聘请专家对特色小镇的策划、规划等进行讲解。

  二是进一步完善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动态监测体系,实施以半年为周期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的监测,同时制定监测结果运用的细则,形成激励奖惩、警示退出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数据分析和运用机制,实现通报、约谈、媒体公布、写信等多渠道推动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