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清欠字[2004]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清欠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报送清欠工程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网上填报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4〕6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并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建市〔2004〕157号)要求,组织企业填报三个《调查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要求企业必须经常更新网上数据,特别是已偿还的工程款及项目,要及时减掉或删除,实行动态管理,以免影响我区网上数据的准确性。今后,清欠数字及各地进展情况一律以网上数据为准,我区将定期公布各地进展情况。
请各市清欠办于11月30日前将清欠统计数据填报人员及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传真报我办。从11月20日开始恢复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情况周报制度,在每周三上午11∶00前将报表传真报我办。
联系人:谢 东、傅邕庆
电 话:0771-2805743、2806255
传 真:2808922、2806255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