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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7-03-29 08:42:45 来源: 收藏

桂建规园[2007]13号

各市建规委(建设局)、规划局:

  今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7周年纪念日。《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城乡规划综合性、战略性的调控作用在我区得到切实发挥,规划是政府的第一公共资源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为推进我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以《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宣传活动要结合建设部、监察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和今年全区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城乡规划知识和法律法规,努力使城乡规划宣传成为全民规划知识普及教育行动,形成全民了解规划、熟悉规划、维护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积极开展《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7周年纪念活动,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含图片资料)报送我厅。

  联系人:吴丹、陈世山

  联系电话:0771-2260047、2260079

  E-mail:gxgh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