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11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创新思路,强化以深化绩效考评机制为抓手,狠抓落实,以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的落实为重点,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的完成,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全面完成职能工作指标和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指标
截止2011年11月底,我厅认真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28号)精神和要求,坚持全区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主要完成我厅一级指标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14项,所设二级指标31项,分解为三级指标52项,总体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较好地完成了我厅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和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指标的各项任务。
二、深化绩效考评机制 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
我厅党组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以深化绩效考评工作为抓手,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任务效果显著。
(一)强化对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自治区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28号)下发后,我厅党组十分重视,把绩效考评管理工作常态化列入厅党组会议的重要议程,组织厅党组成员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绩效办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我厅绩效办一方面继续深入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思想发动和引导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对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管理的有关事项的落实,迅速深化绩效考评工作,着力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指标的落实。
(二)加强指导和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制度建设是深化绩效考评工作持续开展的前提。为此,我厅根据自治区绩效领导小组《2008年度机关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绩效办察访核验情况反馈协调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绩效考评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和“工作月报”机制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度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工作方案》。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主持每月厅务会,听取各处室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汇报,通报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厅绩效办积极配合厅有关处室,制定下一步工作任务和目标整改措施,组织厅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开展厅处室、自治区有关市、县年中、年终绩效察访工作,立足以绩效考评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完成。
(三)积极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落实。2011年以来,我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维护系统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整合、科学设置和分解指标。着力抓好了几个重点工作:一是着眼行业特点重点工作。我厅按照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重大工作任务要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村寨防火改造、城乡清洁工程等作为年度考评的重中之重来抓,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节点。二是采取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我厅积极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难点问题跟踪察访、蹲点调研指导,采取现场指导、培训、现场会议约谈、当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办法,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三是以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带动各项工作落实。我厅确保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村寨防火改造工作落实,全面推动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建筑行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城市房屋拆迁等工作,强调了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成效和主要措施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
截至10月31日,2011年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31.95万套(含新增租赁补贴45785户),开工面积1938.92万平方米,竣工住房73803套、546.5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23.94亿元,开工率为109.58%。其中全区廉租住房新开工53913套(含购改租484套)、251.27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16万套的104.48%,竣工住房22503套。全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55963套、289.6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12万套的109.3%,竣工住房11071套;全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32086套、291.98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69万套的119.28%,竣工住房15194套;全区限价住房新开工41393套、420.3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5万套的118.27%,竣工住房4017套;全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180套、113.4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万套的141.8%,竣工住房3059套;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3582套、245.88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3万套的110.83%,竣工住房10773套。全区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16200套、77.69万平方米,完成全目标任务100%,竣工住房1759套;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26434套、248.68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13%,竣工住房5607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5785户,占目标任务4.4万户的104.06%。
1、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多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批示,自治区主席马飚经常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基层检查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住房保障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与各市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以有效的措施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自治区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土地供应、资金落实、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开工进度落后的市和部门进行约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制度,向各市派出专项巡查员,督促指导各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重点项目专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3、以有效的办法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今年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共需投资279亿元,目前已落实209.22亿元。积极开展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多渠道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今年全区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653.94公顷,目前已基本得到落实。
4、以严格的要求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标准,坚持按小户型、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标准建设。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强化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组织召开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近1000人参加的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作推进会,全面开展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5、以务实的举措推进政策创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推进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享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严禁任何部门变相收取。
6、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运营监管。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提高各地住房保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
7、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息化和宣传监督机制。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信息系统,推进自治区、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信息化,初步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审批、公示的网络化,推行保障性住房物业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利用新闻媒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调控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了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截至10月底,我区房价上涨势头被遏制,宏观调控政策初显成效。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增幅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保持平稳增长;全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基本平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现象。1—10月,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196.72亿元,同比增长29.1%,同比增幅下降24.9个百分点;商品住房累计销售面积为2003.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2%;全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62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6.6%。
1.落实责任制,及时制定调控政策配套文件和出台实施细则。国办发〔2011〕1号文下发后,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我厅抓紧草拟了自治区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代拟稿”,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稿)的请示》上报自治人民政府, 3月初,自治区下发文件,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加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约谈问责机制。文件的出台对我区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协调督促各市人民政府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国办发[2011]1号文下发后,我厅积极协调,督促指导各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截至3月31日,我区14个设区市和7个县级市人民政府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了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目标,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向社会公布。目前各市的房价均在年初确定的目标范围内。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今年4月中旬,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第一督查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穆虹副主任的率领下,对我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指导,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北海市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房产交易中心和保障房小区。我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工作得到国务院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初显成效,并朝着预期方向发展。
今年8月份,我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8月下旬,我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等部门,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区上半年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我厅及时草拟了《关于审定<2011年上半年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的请示》(桂建报[2011]157号)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桂政办电[2011]159号),及时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违规企业及时整改。
4.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今年初,我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签订了个人信息系统建设责任状,要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资金、人员、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个人信息系统建设;为进一步摸清各地底数和工作进展情况,8月底我厅对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开展了区内外调研;10月底我厅在南宁召开了全区个人信息系统暨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以市带县”现场推进会,总结了前段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全区各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南宁市和北海市已经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联网。
(三)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
1.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成效初显,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互动发展有序推进。一是南宁、柳州超大城市、桂林特大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南宁市开展五象新区开发、产业园区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中国水城”打造等五大攻坚战,强力推进五象新区“三馆三街”(广西规划馆、广西美术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及金融街、文化街、民族风情街)、总部基地、保税物流中心、广西文化产业城、体育产业城等项目建设。柳州汽车城(柳东新区)规划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上汽通用五菱轿车新基地、东风柳汽商用车新基地项目全面启动。桂林市拉开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帷幕,以打造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山水生态城市等“三大名城”为目标,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自治区加大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引导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互动共进。
2.城乡规划调控加强,城镇群(带)布局逐步优化。一是推进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广西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广西城镇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西江干流城镇带规划和桂贺旅游城镇带规划编制启动。各地积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东兴边境开放合作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和凭祥边境综合保税区等分别纳入相关城市总体规划。二是加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力度,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三是大力推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村镇规划力度之大创下全国之最,预计年底基本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度任务。
3.扩权强县(镇)逐步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一是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逐步推进,自治区采取下放或委托的形式,将部分管理权限落实到县级政府,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重点镇建设加快,22个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自治区重点镇为扩权强镇试点及10个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镇试点工作启动。
4.加大资金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一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地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多措并举,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1—10月,全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7350亿元,增长29.7%;完成市政公用设施投资619亿元,增长13.6%。二是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区建成投入运营的109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338.25万吨,日均处理生活污水228.93万吨;全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5%,比上年提高约5个百分点。建成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4项,日处理垃圾能力1.37万吨,日均处理垃圾1.04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
5.着力塑造城乡特色,提升城镇的文化品质。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全面推进,首批34个特色名镇名村各类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基本完成全年180个项目60亿元建设任务,园林城市创建掀起热潮,桂林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北海、百色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凌云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实地考查。城镇特色逐步显现,城镇品质逐步提升。百家博物馆建设稳步推进。以“秀美八桂、生态龙城”为主题的首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于10月30日柳州开幕,圆满成功。
(四)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暨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积极推进
我区今年组织实施的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涉及14市68个县(市、区)、181个镇(乡)、446个行政村、813个自然屯,房屋外立面改造共约6.5万户,工程总资金约15亿元。改造的主要内容,一为对风貌改造范围内所有村屯实施以外立面改造、村屯道路和排水沟建设、村屯绿化等改造建设;对84个综合整治村屯开展规划编制、篮球场、垃圾池、卫生室等10余个“标准件”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二为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对13个名镇和20个名村重点开展编制镇村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开展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建设,增强镇村示范带动能力。截至11月中旬,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及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完成投资7.97亿元。其中:外立面改造开工49395户、开工率94.2%,竣工40745户、竣工率77.7%;34类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开工、15个项目完成投资过半。13个特色名镇、20个特色名村建设也取得显著进展。
1、改造内容不断丰富,项目设置更加合理。把改善村屯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作为首要任务,将村屯规划、外立面改造、道路和排水沟建设、村屯绿化等项目作为每个村屯必须完成的建设项目予以安排。在改造层次上实现了由一般改造村屯向综合整治村屯继而向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的逐步提升。在项目内容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更为贴切。
2、投入机制不断完善,资源整合更加高效。自治区财政和各部门投入风貌改造和名镇名村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各部门注重将风貌改造与年度重大项目结合,产生放大效应。同时,建立区、市、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多对一”帮扶体系,给予改造村屯大力支持。
3、产业基础不断夯实,镇村发展更加持续。将产业发展放在风貌改造的首要位置,围绕产业发展安排建设项目,强化政策支撑,产业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4、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注重规划的引导作用,将改造村屯和特色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作为改造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注重特色名镇名村的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措施方法。注重基础培训。注重政策研究。自治区出台了《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特色名镇名村的动态监控,有效促进了特色名镇名村建设顺利实施。
5、发展模式不断创新,示范带动更加明显。各地在推进特色名镇名村建设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探索了各种类型村屯产业发展的模式,达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融水县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2011年,国家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万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46亿元。我区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套资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截至11月15日,自治区财政落实下达到县的配套资金12.46亿元,已落实市级配套资金3.04亿元,落实率为99.6%。105个县配套资金已落实4.0亿元,落实率84.9%。总体上看,全区市县两级已落实配套资金7.04亿元,占需配套资金总量的90.7%。20万户改造任务全部开工建设,竣工14.28万户,竣工率71.4%。
2011年融水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涉及19个乡(镇)842个村屯74493户,主要任务为寨、水、灶、电改造和露天水池及消防器材配备等528个项目,目前改造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年底完成改造任务,基本解决融水县连片木结构房屋的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问题,使长期以来困扰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1、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作来抓,连续3年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与14个设区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落实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正常开展。
3、严格程序把关,促进公平公正。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框定在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严把对象关。各地在确定补助标准时,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类别,适当拉开补助标准,不搞一刀切,严把补助标准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把程序关。
4、加强技术指导。抓好农房设计、建材质量、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建立改造台帐、“一户一档”制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5、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城乡风貌改造、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农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等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深化。
一是继续加大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大幅增加。截至10月底,全区已建成投入运营的109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338.25万吨,日均处理生活污水228.93万吨,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5%,比2010年提高约5个百分点。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全区已建成的74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垃圾能力1.37万吨,日均处理垃圾1.04万吨,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我区成为全国第9个、西部第2个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省区的成效,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 6月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经验交流会在我区召开,我区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二是科学编制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认真编制《广西“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全区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注重雨污分流制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确保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组织编制《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三是继续深化“城乡清洁工程”,提升城乡整体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开展集中整治农村垃圾“围村堵河”环境卫生专项督查工作,掀起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解决了一系列“脏乱差”问题,遏制了“五乱”反弹的势头,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进一步巩固了成果。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广泛开展了校区“城乡清洁工程”、“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日”、“城管工作进万家”等各种主题活动,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了我区“城乡清洁工程”从“运动型”、“突击型”向常规化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七)建筑节能扎实推进。
一是以节能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加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区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为100%,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为97.2%,完成建筑节能59.9万吨标准煤。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试点工作,组织完成了2009年全区建筑节能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和2011年试点项目的下达工作。
二是积极宣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制定了《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划和方案;积极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桂林市和柳城县成为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县。开展对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岑溪市、恭城县、灵川县等示范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检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是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45-001-2011)和《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截至11月,我区“华蓝·奕园”和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高。
一是狠抓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厅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重点从建设项目人员到位、履职到位、监督到位三个方面加大对建筑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力度,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开展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律严肃查处。召开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作推进会,加强培训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二是加大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创新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我厅制定出台了《广西国有投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招标管理政策文件,强化了我区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发承包活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编制和管理。在全区全面推行了新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使用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工程招标投标标准化建设。
三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重点对核查建筑业企业资产、业绩、从业人员资格、市场诚信等方面内容的资质,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整改、撤销、合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从源头上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开发了“建筑业企业网上报送信息系统”, 建立了建筑业企业网上报送信息制度,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组织开展了3次全区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对存在质量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企业作出暂停参加投标活动及责令整改的处理。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四、科学安排,整体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导,加快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建设经济,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实施城乡风貌改造,推动节能减排,优化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为确保完成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科学计划安排2012年工作,整体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