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城管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
为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和社会维稳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思想波动比较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营、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及农房质量安全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检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2月6日。
建筑施工检查的重点:一是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边洞口、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工地消防和值班值守;二是春节期间不施工的工地人员撤离、值班值守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市政公用设施检查的重点:一是燃气供应站点、管网设施隐患整治和用户冬季安全用气宣传教育;二是供水企业的原水、制水、输配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反应,做好供水水质监测;三是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市政井盖巡查;四是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五是根据当地社会治安形势,以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为主线,强化对供水、供气、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敏感目标、标志性构筑物的安全保卫,加大安全巡查和防范工作力度。
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检查的重点:一是各种游乐、游艺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违章超载、超速运行;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及森林防火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或者区域,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三是举办大型活动方案报批、人员疏导、消防安全和交通组织等安全措施;四是节日期间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直管公房和物业管理检查的重点:一是对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开展全面排查,确定为危房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撤出入住人员,确保使用安全;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服务项目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和防火、防盗等工作。
农房质量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正在拆除或正在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二是督促排查出的农村危旧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检查工作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落实整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视情况采取停工、停业、停运整改的措施,直至消除隐患。
三、严格控制节日加班
无特殊工期要求的建设工地,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应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工地应在春节前书面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题报送安全管理专项措施,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同时组织好文化娱乐活动,让职工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的节日。
四、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岁末年初是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高发期,也是引发群体性、突发性等各类事件的危险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重点排查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返乡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要早梳理、早发现、早处理;对各类信访、投诉事项,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处理,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要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预案应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组织;提前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妥善、有效处置。
五、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紧急、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请各单位分别于2016年元旦前和春节前3日将元旦和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报送我厅办公室。
我厅24小时值班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