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办〔2017〕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发〔2016〕44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做好困难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救助工作。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入住使用进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加强物业管理,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住有所乐。结合单位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递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二、深入基层调研,倾听民生诉求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返乡探亲机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群众生活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将务实解决民生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宣传本行业重大政策,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和“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携手建造美好家园。
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
2016年12月30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通知》(桂建电〔2016〕45号),就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各类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单位要根据桂建电〔2016〕45号文要求,进一步增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等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所等人群活动密集区域的安全监管,保障供水、供气安全、正常;加强对危旧房屋、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农房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好市政公用相关行业反恐怖防范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恐事件。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房屋拆迁、房地产纠纷等信访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和谐稳定。
四、做好应急处置和节日值守工作
各地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管理要求,做好应对极端天气、人员受困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应付、高效处置。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提前安排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有专人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随时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自我约束准绳,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吃拿卡要”,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做到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请各单位于1月24日前将本单位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报送我厅总值班室(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