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村办: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24号提案“关于有效推进我区‘宜居乡村’建设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现状
我区启动“宜居乡村”活动以来,各地深入推进“清洁家园”专项活动,利用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巩固提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成效。至2017年底,我区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一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并试运行,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农村垃圾治理通过国家十部门验收。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2016—2017年,我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利用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22.75亿元,完成515个乡镇片区处理中心、1268个村级垃圾处理终端建设,以及3个水泥窑协同处理、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建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覆盖城乡全域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完善清洁乡村管理制度,实现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成为全国8个通过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验收合格的省区之一,提前三年完成了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积极开展镇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十三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区力争实现镇镇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目标。截至2017年底,我区“十三五”首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318个项目(包含13个乡),比原定计划超额完成5个。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的陆川县和恭城县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实现全覆盖,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245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1690万元。此外,我厅还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屯卫生清扫保洁,确保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案中提出“强化监管,确保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改观”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巩固“清洁乡村”活动成果,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开展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面的价格政策,完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的“5有”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
联系人:覃春华,联系电话:2260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