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减少质量投诉,提高住宅工程用户质量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起草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工程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认真研究,并于2019年5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19、2260138(兼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工程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工程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减少质量投诉,提高住宅工程用户质量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工程全装修建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实行一体化设计,确保主体工程与装修设计同步
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设计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和《广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同步到位。建设单位提交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在设计总说明中明确实施全装修的单位工程、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
二、实行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
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实施全装修住宅的单位工程、单元以及建筑面积。已颁发建筑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和已建项目,开发企业需要实施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的,应单独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实行样板房验收制度和装修材料公示制度
样板房和装修材料应保留至住宅小区整体交房后六个月;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设立样板房,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与样板房质量标准一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制定样板房验收制度和装修材料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四、严格验收标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GB50210)、《广西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逐套验收。《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应由每户住宅业主签认后作为工程验收、备案的依据;全装修住宅工程进行逐套验收时,可不在楼地面保留空间尺寸测量和水电布线位置痕迹,但应在逐套验收记录中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和水电布线位置。
五、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竣工验收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实施监管。对未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的,备案机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工程建设阶段单独核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土建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应分别组织竣工验收。
六、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活动,稳步提高住户满意度建设单位可在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开放日”活动,让住宅用户对其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进行检查;住宅用户在“开放日”检查过程中反映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住户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住宅用户开放日”活动可集中时间开展,也可限定一定的时间段进行。
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验房人员的执业行为
鼓励行业协会出台验房人员执业行为的自律规则,并引导业主合理维权,打击恶意敲诈勒索和故意串联煽动群体性事件的行为。
八、保证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各地应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和举报处理长效机制,加大工程质量投诉手机APP的推广使用,确保投诉和举报渠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