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审改办〔2019〕7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要求,我办制定了《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的需上报备案,并说明理由。上述两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中如有事项变更,请及时反馈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